高速公路行车、前车突然停车,导致后车追尾;责任如何划分得具体分析,其一要看前车是急刹车、还是刹停,这两种状态责任划分也不同;其二则是要看前车急刹车的理由,违规停车、或有合理的理由刹停,这两种情况又会导致两种不同的责任划分!
首先要说一点急刹,很多朋友(新车友、或一些键盘),总喜欢把追尾责任、抛给前车,理由就是前车突然急刹、减速,实际上在高速上行车,前车急刹、只要不把车子刹停,被追尾责任一定是后车(后车全责);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保持合理车间距,比如时速一百、车间距也要保持一百米,您车间距没保持一百、而导致追尾,就别怪人家急刹车(非停);如果您保持了车间距一百米、依然追尾,只能说您的反应不合格,反应过慢、或许根本不适合开车,所以只要前车不刹停、后车怎么辩都很难占到理,所以这就是追尾后车的全责由来、实际上建立在前车非刹停状态下!
分享一个实际案例,一个驾龄不长的司机、在高速行车中接到一个电话,一紧张、结果下意识的踩下刹车,导致车辆被刹停;结果后车避之不及追尾,这种情况下、一般会裁定前车负全责;不过各地区执法尺度存在差异,不排除有找平衡各50%的例子;前车无理由突然刹停是责任,而后车是否保持足够车间距呢?大部分朋友驾车跑高速跟车、其实都达不到标准车间距,所以这是个漏洞、就得看具体经办人是不是愿意抓了。。。
为什么鄙人会这么说?再分享另一个例子,有ABC三辆车在高速行驶,a车无故刹停、b车及时制动避免了a、b间碰撞,c车却追尾b车,从理论上看,整个过程的因在a、而不在c,可处罚结果则是a、c各负50%责任,而中间车辆无责;理由则是虽然a车无理由停车有错、但c车的车间距不足,同是导致追尾b车理由,所以c与a各付50%责任也说得过去;有的时候这里面存在的主观判定较多,所以结果往往也没办法确定,还是要看具体经办人对实际情况上的解读!
还是要说一句话,前车急刹、刹停,都不是可以被追尾的理由,如果车间距够、追尾是不存在的;抬一个杠,前方三公里某车刹停、后方三公里的车子能追尾么?所以车间距足、才是硬道理!之所以高速无故停车、导致追尾前车有责任,主要就是为了防止高速无故停车越来越多、这也是一种制约;而前车如果并不是无故停车,而是因为一些原因,那么被追尾责任又成后车的了;比如前车的前方出现障碍、比如路况出现问题,导致无法继续前行而不得不采取的急刹、刹停,这时候后车追尾、依然是后车全责!
所以相关规则,仅仅是针对前车无故刹停(注意不是无故刹车)、导致追尾的情况下,才会让前车负担责任;而前车有足够理由刹停(比如前方堵车、比如前方道路破损、比如前方有人或其它障碍物等等),被追尾后还是后车负全责;实际上这些问题、通过足够的车间距都可以解决(前提是反应能力正常、专注),而为了约束高速随意停车问题,才会对随意停车进行处罚!